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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半岛BOB(一)全面负责健身气功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健身气功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六)负责健身气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在我国举办的国际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八)负责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的日常工作,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气功中心机构设置为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国内发展部、对外发展部、科研宣传部。
气功中心2023年度收入总计1670.57万元,支出总计1670.57万元。与2022年度的1380.5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0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249.09万元。
如图2所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0.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150万元,事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49.09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0.38万元。
气功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82.21万元,与2022年度的1047.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59万元,同比增长3.30%。
气功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10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66.86%,与2022年度的845.50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9.40万元,同比减少16.49%。主要原因是本年运动项目管理较上年有所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了36.35万元,公用经费减少了73.31万元。
气功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44.10万元,占比62.89%;项目支出262万元,占比37.11%。总体来看,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以“基本支出为主、项目支出为辅”,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专项和国际比赛与国际交流支出。
气功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7.08万元,占比8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1万元,占比10.06%;住房保障支出68.01万元,占比9.63%。
气功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1.59万元BOB半岛,支出决算为70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05.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年初预算为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28万元,支出决算为4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本年退休2人,12月调走1人,9月调入1人,共计减少2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本年退休2人,12月调走1人,9月调入1人,共计减少2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1.64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本年退休2人,12月调走1人BOB半岛,9月调入1人,共计减少2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7%。主要原因为本年支出执行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气功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61.10万元,主要为印刷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
气功中心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43.35万元,完成预算的81.79%,较上年增加43.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6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18人。主要为开展健身气功宣传推广和教学培训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出访教学交流活动。上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气功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50万元,本年支出35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度气功中心规范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评包括2个项目,共涉及资金262万元,分别是:国际比赛和国际交流项目、全民健身专项经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自评包括1个项目,共涉及资金350万元,为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项目。自评覆盖率100%。
本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63万元,其中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BOB半岛、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主要反映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BOB半岛。
十五、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BOB半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